8月26日,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研究制定了《上海市「風光同場」海上光伏開發建設方案》。其中提出,2024年,啓動首輪海上光伏項目競爭配置,規模不低於100萬千瓦。首輪競爭配置項目作為我市保障性並網項目,納入我市可再生能源年度開發建設方案,由市電力公司保障並網消納,鼓勵投資主體按需配置儲能。2025年,開展其餘海上光伏項目競爭配置和開發建設。投資主體配套建設新型儲能裝置,出力不低於海上光伏裝機容量的20%(額定充放電時長不少於2小時)。新型儲能可通過自建、合建或容量租賃的模式實現,與海上光伏同步建成並網。(財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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