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按央行要求,互換便利工具已開始接受金融機構申請。記者獲悉,證監會機構司已向請求參與互換便利的20家券商與基金公司復函。證監會要求,券商與基金公司應當根據《關於做好證券、基金、保險公司互換便利相關工作的通知》等業務安排,結合自身發展戰略和風險承受能力,合理確定申請額度,經中國人民銀行同意後實施。監管要求,在批準的額度範圍内,獲批機構應於指定交易場所開展互換便利相關交易,不得利用互換便利工具從事違法違規行為。參與互換便利過程中,如遇重大情況和問題應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和證監會報告。(財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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