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生態環境部、海關總署等六部門發佈關於規範再生銅及銅合金原料、再生鋁及鋁合金原料進口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符合附表要求的再生銅鋁原料不屬於固體廢物,可自由進口。附表中不同種類的再生銅鋁原料不允許混裝,報關時同一報關單下不允許申報不同種類的再生銅鋁原料;不同類别的散裝再生銅鋁原料不允許混裝,當不同類别的再生銅鋁原料有獨立包裝時可以混裝,但應分類放置。本公告自2024年11月15日起實施。(財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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