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10月29日,財政部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財政總會計核算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執行。增設財務會計明細科目。在「國庫存款」科目下增設「金庫存款」和「待劃轉社會保險費」明細科目。在「其他應付款」科目下增設「待劃轉社會保險費」、「收回存量資金」、「國庫集中支付待清算資金」和「其他」明細科目。在「應收地方政府債券轉貸款—應收本金」下增設「未到期本金」和「已到期本金」。在「應付地方政府債券轉貸款—應付本金」下增設「未到期本金」和「已到期本金」。增設預算會計明細科目。在「資金結存—待處理結存」科目下增設「待處理收入結存」、「待處理支出結存」、「國庫集中支付待清算資金」和「其他待處理事項」明細科目。
規範使用「其他應收款」等科目。無實際資金流入的情況下,嚴禁通過預算會計科目「資金結存」、財務會計科目「其他應收款」衝減已列預算支出(費用);嚴禁通過預算會計科目「資金結存」、財務會計科目「其他應收款」虛增收入。
提升核算電子化程度。加快推進財政總會計核算電子化進程,打通財政與中國人民銀行電子數據傳輸渠道,實現財政與中國人民銀行全部業務事項線上辦理,全部業務數據線上傳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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