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7部門11月27日公佈《關於進一步推進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的指導意見》,要求以保障質量安全為底線、以接診醫師判斷為標準,推進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工作,提高醫療服務效率,改善患者就醫體驗。根據指導意見,到2025年底,各緊密型醫聯體(含城市醫療集團和縣域醫共體)實現醫聯體内醫療機構間全部項目互認,各地市域内醫療機構間互認項目超過200項。
到2027年底,各省域内醫療機構間互認項目超過300項;京津冀、長三角、成渝等區域内醫療機構互認項目數超過200項。到2030年,全國互認工作機制進一步健全完善,檢查檢驗同質化水平進一步提高,結果互通共享體系基本建立,基本實現常見檢查檢驗結果跨區域、跨醫療機構共享互認。(財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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