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11月27日,海關總署公告2024年第167號(關於進一步促進跨境電商出口發展的公告)。取消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企業備案。開展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業務的企業,無需向海關辦理出口海外倉業務模式備案,不再執行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75號中「三、企業管理」項下第二款「開展出口海外倉業務的跨境電商企業,還應當在海關開展出口海外倉業務模式備案」的要求。企業在申報環節仍需向海關傳輸訂倉單電子數據,並對真實性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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