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五部門發佈《關於全面實施個人養老金制度的通知》。自12月15日起個人養老金制度從36個先行試點城市(地區)推開至全國。所謂個人養老金就是個人自願參加、市場化運營、國家政策支持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個人自願在特定賬戶存一筆錢,每年不超過12000元。與普通銀行理財或基金、商業保險不同,個人養老金繳費,可享受延期徵稅的優惠政策,為推動個人養老金保值增值,通知要求優化產品供給,在現有理財產品、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等金融產品基礎上,將特定養老儲蓄、指數基金納入個人養老金產品目錄。(財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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