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香港證監會歡迎12月20日發佈,歡迎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監會)發布經修訂的《香港互認基金管理規定》,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共同發布相關操作指引的修訂,以落實基金互認安排的優化。證監會同日亦發表了經修訂的《有關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的通函》。
優化基金互認安排是中國證監會於2024年4月19日宣布的五項資本市場對港合作措施之一。對於獲中國證監會批准在內地作公開發售的香港基金(香港互認基金)而言,放寬銷售限制後,基金在內地的最大可銷售規模將增加三倍。此外,放寬海外轉授職能的限制,將為國際資產管理公司創造更多機遇,令它們可運用其專業技能和對環球市場的廣泛知識,為內地投資者提供更多離岸方案和產品。
證監會行政總裁梁鳳儀女士表示:“基金互認安排的優化將為香港互認基金的管理人拓展商機,我們對此感到高興。我們有信心這些優化措施將顯著增加該安排下產品的多樣性並有效提升產品規模,為該計劃注入新的活力。”
基金互認安排的優化措施將於2025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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