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關注市面夾公仔機可能涉及賭博成份的問題,呼籲市民留意機器獎品的價值會否大幅高於每次玩夾公仔遊戲的費用,除了店主有機會違法,消費者同樣可能觸犯法例,首次定罪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3個月;家長明知有關行為屬於賭博,又提供金錢予子女參與亦屬犯罪,最高可判監7年及罰款50萬元。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表示,過往營運夾公仔機需要向食環署或民政事務署申領牌照,同時規定不可設現金獎、禮品價值不可高於300元,每次夾取收費不可多於5元。但2022年法庭裁定,夾公仔機不符合《公眾娛樂場所條例》對「娛樂」的定義,因此毋須領牌,由於成本低令夾公仔機「成行成市」。消委會今年首11個月收到42宗相關投訴,較去年同期上升兩倍。消委會認為本港是時候檢視法例,對夾公仔機作適度規管。 來源:香港電台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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