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關注市面夾公仔機可能涉及賭博成份的問題,呼籲市民留意機器獎品的價值會否大幅高於每次玩夾公仔遊戲的費用,除了店主有機會違法,消費者同樣可能觸犯法例,首次定罪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3個月;家長明知有關行為屬於賭博,又提供金錢予子女參與亦屬犯罪,最高可判監7年及罰款50萬元。 近年來,夾公仔機以豐富獎品及消費者僥倖心理在本港大受歡迎。消委會(16日)指屢接獲涉及夾公仔機不同範疇的投訴,包括「保夾」機制、「積分換獎」並非換領機內展示的獎品等。有市民表示,應設立條款管制夾公仔店,亦有市民雖然花費900元才夾到心儀公仔,但指夾公仔是「你情我願」的交易,並不需要規管。 也有市民不認為夾公仔是騙局,他指,「只可以話好有挑戰性,技不如人」,作為精明消費者,使用5至10元後還不能夾出公仔,便會放棄,也開玩笑指使用900元只為一隻公仔是不理性的,但這屬於「你情我願」,若立例監管或限制價格,「好似有啲唔畀人娛樂嘅感覺」。亦有家長指,雖然看到小朋友及學生夾到公仔那一刻十分開心,但不建議他們把時間及所有零用錢花費在夾公仔上。
更多精彩內容
請登陸
財華香港網 (https://www.finethk.com/)或
現代電視 (https://www.fintv.hk)